2023-01-13 14:40:12点击量:57586
图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减轻受疫情影响职工的租房资金压力,现就延长疫情期间租房提取政策的执行时间通知如下:
一、延长疫情期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执行时间,即: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9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的优惠政策,延长其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放宽了租房提取业务的两个申请条件:
一是放宽了租房提取业务对缴存连续性的时间要求,调整后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满足缴存连续性的时间要求。
二是增加了将已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缴存职工纳入租房提取的保障范围,即职工所租赁的住房具有合法权属或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均可符合租房提取的业务条件。
调整后,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一)职工已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所租赁的住房应当具有合法权属或取得有效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一)职工所租赁的住房
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查询到房产或租赁备案信息的,由职工填写租房信息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纸质业务材料;
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查询到房产或租赁备案信息的,还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自建房规划或施工许可、购房合同/协议、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之一。
(二)正常缴存职工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租房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已停缴职工无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一)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机构业务柜台、海南公积金APP及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下、线上渠道均可申请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签约、变更及解除三项业务。
(二)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租住住房可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的,签约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级审核办结;租住住房无法联网核实房屋信息,签约业务实行管理机构二级审核办结。变更及解除业务实行线上自主办结,线下一级审核办结。
(三)签约业务当月10日前审核通过的,默认当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当月10日(含)后审核通过的,默认次月起生效,也可指定延后年月生效。变更及解除业务办结后即时生效。
责任编辑:谭锦芳
来源:海口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