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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23-05-08 16:36:11点击量:11571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举办

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托育机构专业人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拟举办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由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主办。请各市县按照《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方案》,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人员培训和参赛人员选拔工作,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以市县为单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 黄晓敏:

65232935、13379944455

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 邓莉可:

15308908558

上海益乐宝儿童发展中心 徐丽华:

18918556681

电子邮箱:

d16608900008@163.com

附件:1.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2.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手册

3.参赛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一、竞赛目的

本次大赛旨在推动全省托育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更好地为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利用培训、竞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海南省广大托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钻研业务,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托育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普惠“托”未来,科学“育”发展。

二、组织领导

竞赛活动由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主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上海益乐宝儿童发展中心协办。竞赛具体事务由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负责。

三、参赛人员

在海南省托育机构及其他保育场所中,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安全看护、营养喂养和早期发展工作的人员。包括:

(一)取得人社部门认证的保育师、育婴员等托育职业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三)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幼儿园保健医证的人员;

(四)取得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大赛《赛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参赛选手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及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从事该行业满一年以上,既往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参赛人员经各市县资格审查、省级或各市县集中培训合格后,以市县为单位组队。全省共18个代表队参加决赛,每个代表队 6人,每个项目各3人。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所获荣誉。

四、竞赛内容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 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449号,以下简称“大纲”)规定的范围为主,包括培训大纲印发后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等。

所有竞赛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大纲为基础进行命题。理论部分重点考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职业道德、专业理念、规范发展、卫生保健知识、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技能部分重点考评安全防护、卫生消毒、生活照料、教学组织等。

五、竞赛组织流程

竞赛活动分为赛前培训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赛前培训

各市县要通知组织集中培训、举办比赛等形式选拔参赛人员,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专家应为婴幼儿托育早教专家、高校相关专业教授及医院相关科室专家。各市县根据实际需求与培训专家组联系,适时开展赛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后选拔本地参赛人员(托育指导师组3人、保育照护师组3人)共计6人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指派1名领队和1名联络员,不得委托托育机构单独组队代表地区参赛。参赛人员相关资格证书需赛前统一交由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最终审核,无证书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二)决赛

决赛由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组织,分为理论笔试、面试答题及技能实操三个环节。理论笔试通过试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评比,重点考查选手的相关业务理论知识能力。面试答题重点考查选手的综合素质和现场应变能力。技能实操通过现场面试操作进行评比,重点考查选手活动设计组织和保育照护能力。面试答题与技能实操同步进行。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托育指导组”与“保育照护组”两个项目组,均设置理论笔试、面试答题及技能实操三个环节。个人总成绩等于理论笔试与面试答题及技能实操成绩之和,其中,理论考试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答题和技能实操100分,占总成绩的70%。团队成绩等于本代表队所有选手个人总成绩之和。

六、工作安排

(一)人员培训

各市县应当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赛前培训和参赛人员选拔,9月15日前完成决赛报名。名单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文件列出的四类参赛人员资格要求,审核参赛选手资格,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参赛。

(二)决赛

决赛初步定于2023年10月20日前在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中山路8号)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代表对应统一参赛人员服装。参赛人员在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根据竞赛个人总成绩,评选出特等奖2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16个。各参赛组个人成绩第1名的选手,授予“2023年海南省托育技能状元”荣誉称号。从参加决赛的选手中遴选若干名分别授予“海南省托育技能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各地区代表队参赛人员“地方托育职业能手”荣誉称号。

(二)团体奖。根据竞赛团体总成绩,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力保障。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技能竞赛的积极意义,把竞赛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能力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订培训计划,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决赛。

(二)加强培训,以赛促学。要将竞赛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 结合,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在全省托育服务行业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竞赛活动为契机,选拔、培养一批行业优秀骨干,提升托育从业人员实操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树立典型,引领带动。通过竞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要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发托育工作者提高专业素养的干劲和热情。通过技能竞赛的形式,展示托育从业人员精神风貌,扩大社会影响,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托育服务工作水平。

附件2:海南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手册

为顺利举办海南省全省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特制定本技术手册。本手册所列竞赛流程、竞赛内容、个人成绩、团队成绩评定办法、竞赛结果,作为全省决赛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评定的最终依据。

一、竞赛标准

竞赛内容依据国家相关职业技能标准,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449号)为基础,结合我省托育职业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校、企、政三方联动优势,利用高校专家资源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能及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关注0-3岁婴幼儿发展理论基础、注重托育服务活动开展的实施细节,突出照护过程的操作规范。

二、竞赛形式

全省共18个市县代表队参加竞赛,每个代表队6名选手,每项目组各派3人参赛。所有参赛人员经市县资格审查、集中培训、比赛选拔后报送。省级资格终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参赛。

决赛分“托育指导师”与“保育照护师”两个项目组,每组54名参赛选手,均分为理论笔试、面试答题、技能实操三个环节,其中理论笔试采取集中笔试考核,面试答题和技能实操采取单人面试形式。

三、竞赛内容

(一)理论笔试考核范围。理论笔试考核共100道客观题,由专家统一命题,分为单选、多选、判断。内容涉及托育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理念、卫生保健知识。

(二)面试答题和技能实操面试范围。托育指导师技能竞赛共分3个环节进行面试,分别从婴幼儿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了解婴幼儿、技能技巧和评价与反思7个方面进行评分。保育照护师技能竞赛共3个模块,4个实操项目,涉及托育机构安全防护、卫生消毒、生活照料等,各模块分值和权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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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评定

(一)理论笔试。满分100分,占参赛选手个人决赛成绩的30%。竞赛成绩由评委组集体评阅计分核算,最终成绩由评委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

(二)面试答题和技能实操。满分100分,占参赛选手个人决赛成绩的70%。由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独立评分。每个项目取各位评委的平均分,按照分值权重加权后作为本项目的有效得分,最终成绩由评委组组长复核签字确认。

(三)个人成绩。决赛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理论笔试竞赛成绩占30%,技能实操竞赛成绩占70%),按照各组选手决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名次在前。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技能实操竞赛成绩,如果仍出现并列,则取并列名次。

(四)团体成绩。团体成绩取本代表队所有选手个人决赛成绩之和。团体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本代表队个人名次最好的获奖选手,个人名次在前的,其团队名次在前,依此类推,直至分出先后。如果还出现并列,则取并列名次。

五、竞赛规则

(一)理论笔试

1.检录入场。在开赛前30分钟凭身份证核验进入各竞赛组候考室。抽取考号,考号由3位数组成,分别为1/2(保育照护组/托育指导组)-01(编码),如209则为托育指导组9号选手,抽取后将号码贴于左胸位置。在开赛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号码贴到检录处,检录后进入相应考场按考号顺序入座。未按要求检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场纪律。进入考场除身份证外不准携带其他任何物品。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违反纪律者取消参赛资格。竞赛期间,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3.答卷规则。进入赛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位置。开赛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由于个人因素引起参赛选手无法正常完成竞赛的,按弃权处理。

(二)面试答题和技能实操

1.检录。在开赛前30分钟凭身份证和考号贴核验进入各竞赛组候考室或者备考室,并将考号贴于左胸位置。在开赛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号码贴到抽检处抽检教室和顺序,抽检完后进入相应考场按考号顺序入座。未按要求检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时间到时由引导员引导至对应的候考区等候。选手凭抽检贴进入考场参赛, 不得携带其他任何与比赛无关的物品进入赛区。身份证与选手信息不符者,取消参赛资格。

2.分组。技能竞赛分托育指导和保育照护两个组,每组54人参赛(每人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组)。保育照护组按照同时抽签的形式,现场抽取考室(拟用5个考室)和顺序;托育指导组按照5人一组进入备考室同时抽签,现场抽取考室和考题(拟用5个考室),并备考20分钟。

3.纪律。竞赛期间,选手不得私自接触评委。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和奖项。参赛选手须按大赛要求着装,现场不得出现参赛队和所在单位的任何标识及所在地真实名称,也不得出现参赛选手的任何个人信息。竞赛过程中除回答评委提问外,不得向评委透露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任何个人信息,违者直接扣除本项目分数。候赛和竞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开赛场,因个人因素导致参赛选手无法正常完成竞赛的,按弃权处理。特别注意,实操前口述环节,自我介绍时仅可表述:“我是xx号考生”,不得加上本人姓名。

4.计时。参赛选手到达实操场地后,听到评委发出“开始” 口令后,方可进行竞赛准备和操作,此时计时员开始计时。实操结束后,应报告“实操完毕”,由计时员记录竞赛终止时间,若规定时间结束或报告“实操完毕”后再进行的任何操作,不计入本项目成绩。实操结束后,即由引导员引导离开赛场。

(三)领队和联络员须知

1.组织本代表队成员认真仔细研读技术文件,了解比赛规则、日程安排,评判细节及注意事项。组织本代表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竞赛和竞赛相关活动,有特殊情况和需要,请及时与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联系。

2.妥善保管好竞赛文件资料、证件与贵重物品,证件不得转借,如有遗失,请立即报告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所发证件出入,参加竞赛相关活动。

3.请管理好本代表队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遵守并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严禁饮酒或参与不健康活动。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本代表队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4.服从竞赛统一安排,当本代表队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参赛选手的安抚工作,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反映情况。

5.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树立良好的赛风,严格遵守贯彻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尊重和支持评委工作,不进入竞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竞赛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6.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评委,违反规定者,取消代表队所有选手个人和团队成绩。

7.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私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五)参赛选手须知

1.根据竞赛规则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按竞赛项目、竞赛顺序、竞赛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参加竞赛及竞赛相关活动。

2.严禁酗酒及参与不健康活动。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卫生,爱护赛场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自觉维护赛场秩序,遇有特殊情况,须听从统一指挥调动。

3.竞赛中发扬拼搏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4.竞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相关的采访,不得私自公开竞赛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六)问题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材料和备用物品等,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竞赛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提出。研究院负责受理申诉,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3.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的处理意见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六、竞赛裁判与仲裁

(一)评委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琼台师范学院、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相关成员和专家组成。

(二)评委。由婴幼儿托育早教专家、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教授与医院相关科室专家担任,评委赛前与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严格执行评判标准,做到评分有理有据。独立评判,各自打分,不得用自己的观点影响别人。填写评分表字迹清楚,如有更改,必须当场在分数涂改处签字,否则无效。竞赛期间不私自接触参赛选手,不使用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不得随意泄漏评判结果。评判中如遇有争议问题服从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裁决。

(三)竞赛仲裁。竞赛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仲裁工作组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裁决,结果为最终裁决,各参赛队必须服从仲裁,不得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仲裁组组长由海南至学托育研究院确定。

附件3:参赛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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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相关资格证书依据本文参赛人员分类填写相对应的类别。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责任编辑:昝虹兵

来源:健康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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