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海南出台实施意见

2026-09-04 10:42:11点击量:130595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以下简称二轮延包试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主线,锚定农业强省与乡村全面振兴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不改变、农民主体地位不弱化、农村社会稳定不松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二轮延包试点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贴合实情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延包工作与矛盾化解,加强探索实践,不搞政策“一刀切”,妥善处置权属争议、矛盾纠纷等问题,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安宁。


二、严把延包政策要求

(一)坚持延包原则。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严禁借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推倒重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者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应维护农民集体合法发包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调整土地所有权无异议的,采取变更或者更正登记等方式,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土地所有权未确权登记的,由土地使用人所在的农民集体按程序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重叠的,重叠部分暂缓延包,待矛盾化解后再按程序延包,确保二轮延包试点合法合规。


(三)坚持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明确的二轮延包试点工作规程和全省统一的工作流程,按照成立机构、宣传培训、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实施。坚持质量优先,做实做细各阶段工作,全面套合分析数据、规范调查指界程序、严格张榜公示规定、落实先合同后登记要求,确保试点工作程序合法合规、群众满意。


三、巩固农户承包地稳定


(四)明确界定延包范围。二轮延包的土地,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含按耕地管理的园地),不含林地、草地及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要统建数据“底座”、汇交成果、同图作业,套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成果,分类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现行规划林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重叠,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自然保护地等问题,保障二轮延包土地的边界清晰合规。


(五)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从严把握“大稳定”和“小调整”的关系,“小调整”的前提是“大稳定”。对承包地出现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少数村组,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对已承包到户的耕地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应当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转让承包地,以及机动地、新增耕地发包的不列入“小调整”范围。


(六)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收回、土地综合整治及农户自愿交回等方式新增的耕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集体新增耕地应优先保障无地和缺地少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可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承包到户,也可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留归集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


(七)严控确权确股不确地。二轮延包要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或者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行推动确股。二轮承包时已经确地到户的土地,原则上应当继续按确地到户的方式延包;确股到户的土地,延包时有条件确地的,应当按确地的方式延包到户。原则上不得实行整村(组)确权确股不确地。


四、维护农户承包权益

(八)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修订,依法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保护集体成员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少数服从多数”为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农户家庭中的新增人员,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作为家庭成员列入承包合同。出嫁、离异、丧偶妇女以及入赘婿等群体,要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特困人员的承包地由他人代耕代种的,其土地承包权和二轮延包资格保持不变。进城落户的农户,应当依法维护其合法土地承包权益,鼓励引导其按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九)依法处置延包终止户的承包地。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户内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再延包,其承包地的处置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协商解决。不得以“合户”之名规避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


(十)依法解决农户无地少地问题。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使用机动地、依法收回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或者其他新增耕地,对第二轮承包期未分到或者放弃承包地的无地农户,以及户内人均承包地面积明显低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均水平的少地农户,优先给予保障。承包地全部被依法征收、转让导致无地的农户,一般不认定为无地户。鼓励土地资源匮乏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岗位安置等方式,保障无地、少地农户的承包权益。


(十一)妥善处置权益纠纷。积极稳妥化解承包地权属纠纷,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缓延包。对征占用承包地的,根据征占地补偿、分配方式、社会保障等情况确定延包方案,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农户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零星“插花地”“飞地”,可引导农民集体、农户采取承包经营权置换、其他方式承包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解决,也可引导农户将原承包地退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由其所在农民集体以发包新增耕地等方式妥善处置。


五、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十二)全面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全面实现合同网签、数据共享,按要求与国家平台对接,横向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效率。前期试点中已完成签订的合同,以及整省试点中因农户不具备合同网签条件等确需线下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上传至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十三)有序衔接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从摸底核实到不动产登记开展全链条梳理,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和登记颁证所需材料,降低衔接成本。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二轮延包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测量调查、登记颁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于承包方、承包地块、发包方等发生变化的,农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应做好服务。登记颁证等不得向农户收取费用。


(十四)规范土地承包权变更程序。分户、合户、互换、转让应当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在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分户分地、合户合地、互换、转让书面协议后,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严格规范程序,互换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分户、合户、转让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互换、转让。


(十五)建立健全延包档案。二轮延包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应当及时归档。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当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一户一档、分级管理”,推行纸质与电子档案双套归档,保障延包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建立信息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十六)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平稳过渡。要发挥好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在承包权属清晰和农户自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包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实现二轮延包与现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关系的平稳衔接。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不提倡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六、组织保障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总要求,省二轮延包试点工作专班要统筹抓总,定期组织会商,推动解决重大问题;专班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动态掌握落实政策、规范程序等情况,平稳有序推进整省试点工作。各市县应健全并用好专班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解决延包涉及的突出问题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入户走访、本地方言短视频等方式向农户宣讲政策。加大培训力度,对镇村组干部等开展专题培训,系统讲授延包政策、工作流程等,做好新旧政策和技术规范衔接,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实操水平。重点关注二轮延包试点涉及的突出问题,紧盯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摸底排查、成因分析和纠纷调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咨询反馈渠道,加强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建设,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郑雨宜

来源:海南党办微信公众号、省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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