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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这些业务→

2022-10-28 16:42:46点击量:59469

近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夯实海南推进种业振兴基础。

《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登记范围涵盖海南省内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已保存的种质资源、自主创新(改良)种质、携带新基因的优异种质、具有突出性状的优异种质,以及新收集、引进、鉴定、创制、汇交、审定(引种备案、登记、认定)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等。《海南省畜禽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登记范围涵盖海南省内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区、库)已保存的畜禽种质资源、创新(改良)种质、携带新基因的优异种质、具有突出性状的优异种质,以及新收集、引进、鉴定、审定的畜禽种质资源等。

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省种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参与组织实施。省内国家级、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鼓励相关科研院校(所)、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向上述单位申请登记其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探索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代储藏保管、代登记等业务。

根据《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定期发布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公布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

《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登记主体享有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改良)种质资源,未经登记主体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其实物及信息进行新品种培育、推广等商业行为。

责任编辑:昝虹兵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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