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04:42:14点击量:60067
民航局:《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民航局印发《空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恢复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一、不再要求空勤人员开展全员定期核酸检测。航空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空勤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空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症状持续加重时,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报告。
三、空勤人员在病程第6、7 天连续 2 次抗原检测阴性或核酸检测结果Ct值≥35,经自我健康评估后,向航空公司提交健康评估结果。
四、对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为轻型、普通型的空勤人员,由航空公司依据 C C A R -121 部和有关咨询通告,根据空勤人员自评情况、用药情况等进行健康评估。因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暂停履行职责未超过 30 天,且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空勤人员,无需进行体检鉴定。
五、对于确诊为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应地面观察 2 周。因新冠肺炎病毒影响暂停履行职责超过 30 天不足 90 天的,可申请单科体检鉴定。
六、对于病情复杂或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重型、危重型空勤人员治愈后,体检鉴定机构可申请由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疑难鉴定。
七、空勤人员应在执勤期和非执勤期均做好个人防护, 规范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染疫。
八、航空公司应加强对感染后恢复运行空勤人员定期随访,并做好健康记录。
九、空勤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和安全用药情况,做好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
十、航空公司要落实关心关爱空勤人员措施,做好空勤人员健康监测、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等工作,保障空勤人员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昝虹兵
来源:民航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