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3-05-11 19:03:19点击量:172733

三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教〔2023〕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教育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教育科技卫健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21〕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区各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亚市教育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作 业 负 担 和 校 外 培 训 负 担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21〕129 号)等文件要求,为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满足中小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在放学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体开展的、公益属性的课后育人服务。

(一)自愿参加

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学校要通过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学习更多回归校园。

(二)公益普惠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分担课后服务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课后服务,严禁任何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大课后服务的财政补助力度,并倾斜支持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后)可减免费用,由市、区财政给予兜底保障。

(三)育人为本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丰富多样的教育服务活动,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四)统筹安排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需求,结合财力、学校和相关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区、本校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明确服务范围、服务形式和服务价格,充分论证,稳妥进行。

(五)协商共治

学校主动承担课后服务的主体责任,以学校老师为主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保障措施,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多方共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实现协商共治。

(六)主动公开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课后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确保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纳入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具体开展形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二)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各区各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把课后服务和作业管理、因材施教结合起来,积极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设置课后服务“项目菜单”,供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由基础课后服务和特色课后服务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在服务时间内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基础课后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二是特色课后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尽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鼓励各校积极探索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中午放学后的午餐午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确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

(四)服务人员或机构。基础课后服务由学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五)资源拓展。要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实践教育基地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遴选确定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1.经费保障。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采取“政府补助+家长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市、区财政按隶属关系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不足部分按照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名目由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基础课后服务费:由校内教师及相关人员开展的课后服务,原则上按照每名学生每课时3元的保障标准进行核算;财政按照2.5元/生/天予以保障,不足部分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1.7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并列入服务性收费。

特色课后服务费:由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作为代收费项目收取课后培训费。课后培训费收费标准原则上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并书面征求家长同意,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学校不得对课后培训费加价,获取利益。

2.课酬发放。学校教师和相关人员参与由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项目的,课时补助标准为税前75元/课时,并应依法纳税。教职工参与午餐午休服务的,工作补助参照课后服务课时补助标准。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含参与午餐午休服务,下同)课时补助的额度,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义务教育学校于每学期末统计参与学校举办的课后服务项目的教职工人数、课时的总课时数等相关数据,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共同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增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项目,用于发放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绩效工资,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七)规范管理。学校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各区各校要充分运用市级课后服务平台做好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工作。严禁学校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服务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学校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引进和遴选办法,对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严禁非学科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

(八)安全管理。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明确参与课后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周边交通压力较大、校门前交通易拥堵的学校在开展课后服务时可积极探索“错峰放学”或“弹性离校”。学校提醒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聘请校外人员的,要加强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四、组织实施

(一)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大力支持和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          

(二)课后服务的申请与审核

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工作机制确定。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的申请,学生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确定。

(三)课后服务项目的报备

各中小学校拟开展课后服务的,由学校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要将项目筹备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留档备查。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加强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实施工作;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完善本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课后服务费用标准,建立和规范课后服务的收费及管理政策,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财政、教育等部门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增核、完善教师合理取酬办法;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的研究和指导,帮助学校整合特色资源、打造精品课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和育人水平。各级教育、发改、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纳入督导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二)优化服务,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新学期开学前,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学校要尊重教师劳动,充分关心关爱教师,既要鼓励教师发扬奉献精神,又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保证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要加强课后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动员退休教师、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五老”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各学校要对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参与人员的健康条件和工作要求,签订聘请协议和安全责任状,加强培训。对不能胜任课后服务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

(三)健全机制,强化各项工作监管服务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习班”;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形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努力凝聚社会共识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采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各校特色,积极引导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和参与课后服务。要加强典型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有效做法、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三亚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昝虹兵

来源:三亚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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