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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制度型开放

2023-05-24 17:24:35点击量:14568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进程,积极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在我国对外开放全局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战略性作用。

努力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


把握高水平开放从“边境外”转向“边境内”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制度安排主要集中在“边境外”领域,而在公平竞争、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标准对接等“边境内”方面的制度安排相对滞后。从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主要体现为开放措施从“边境外”向“边境内”延伸。例如,受关注度较高的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政策、投资政策、竞争政策等都属于“边境内”措施。制度型开放体现了改革与开放的高度统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其重点聚焦于“边境内”,更加强调以制度集成创新形成高水平开放的制度性安排。


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抓住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时间窗口期,跟踪研究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和主要内容,尽快与国际接轨,实现国内国际规则标准的联动。例如,在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中的传统议题基础之上,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数字贸易等新兴议题的试点,做好数据跨境流动的先行试验,探索构建一套能够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使我国能够在国际数字贸易治理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以此实现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突破,推动我国在引领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赢得主动。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面临制度创新碎片化、集成度不高等挑战。推进制度型开放进程,依赖于整体性的制度创新,形成集成创新的鲜明特点。例如,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包括投资贸易、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海关监管、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而这依赖于投资贸易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


推动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


精简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出台简约、透明、非歧视、可预见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共有70项限制措施,其中金融17项,建议进一步缩减限制措施数量,推动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形成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


在免税购物、医疗健康领域加快实现制度型开放的实质性突破。推进免税购物与医疗健康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海南有需求,更有条件。可引入香港免税购物的服务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优化免税购物市场格局,推动免税购物市场的充分竞争;可引进欧美日的医药标准,并放开面向东盟的高端医疗健康市场;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成为高端医疗消费目的地和医药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在服务业领域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要实质性推动服务业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进程,尽快打破服务业领域的各类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构建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服务业大市场。推动产业政策转型,实现经济政策由产业政策为主向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转变,加强服务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由此,既为释放民营企业的强大活力创造市场条件,又为外资企业拓展更大投资空间。


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


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政策叠加。对标RCEP形成跨境服务贸易的境内规制,扩大对RCEP部分成员国职业资格单向认可范围。第一,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在相似情况下给予本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第二,以清单形式列明国民待遇的具体权利,包括准入阶段的管理权力、要素供给、融资方式、进出口权、税收政策、法律保护、司法救济等一系列细化的待遇标准;第三,在现有基础上,以医疗健康、研发设计、文化娱乐、商务等为重点领域,增加新加坡、日本、新西兰等发达国家职业资格单向认可目录内容。


以对标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为重点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与制度体系。对标CPTPP跨境服务贸易规则,以优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形成“准入准营”服务贸易制度。第一,对标CPTPP形成跨境服务贸易的境内规制,例如,明确细化国民待遇标准、明确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及当地存在标准;第二,形成与跨境服务贸易相适应的人员流动政策,扩大对CPTPP成员国职业资格单向认可范围,放宽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范围,可在现有59国免签基础上制定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政策;第三,引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棘轮机制”,明确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只减不增”;第四,制定实施更加便利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


对标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开展以跨境数据流动与数据本地化为重点的压力测试。目前,中国正积极申请加入DEPA,将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领域加强对外合作。为此,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探索开展相关试点试验。比如,形成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强信息保护领域、数字服务贸易的地方立法;主动对接部分成员国跨境流动规则,可探索制定面向部分国家的数据出入境白名单。


[马禹,作者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单位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责任编辑:苏小煮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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