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15:37:20点击量:11977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有效激活存量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自住住房装修的经济负担,改善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购置的一套自住住房装修。
(一)购非装修交付新建住房且在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的;
(二)购装修交付新建住房且在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的;
(三)购二手自住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的。
同一缴存人和同一套住房10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二、提取额度
缴存人家庭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计算核定,且家庭提取额度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能够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房屋装修、身份、婚姻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信息的,不予办理;购新建住房5年内且无法联网获取房屋装修信息的,应提供房屋备案合同;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佐证材料。
四、办理渠道及办理方式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也可前往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
当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当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3%时,恢复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政策实施期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可根据资金流动性风险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五、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3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相关稿件: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链接浏览)

责任编辑:郑雨宜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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