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16:48:47点击量:63517
6月15日,海南省社保医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闻通气会表示,6月15日起,海南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敏感信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恢复)、异地就医住院散单报销申请等6项业务将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再提交对应的11类证明材料。

据了解,申请人办理以上业务,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需签署对应业务的《告知承诺书》;如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需按相应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不再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应根据申请人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对应业务办事指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办理业务。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经办机构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骗取社保医保待遇等情形,除了终止办理事项外,承诺人将被列入社保医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自4月1日起,海南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已经实施告知承诺制的2项业务涉及的3类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抚金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目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共推出8项社保医保业务14类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助力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责任编辑:李选盛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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