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04:56:41点击量:60296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加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药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规范与稳定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农业生产,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琼农字〔201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申报的条件及流程予以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不得与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场所相毗邻;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控制设施、措施等,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相适应的配送、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申请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及农药配送车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租赁期在 3 年以上);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及摁手印);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应当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负责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的受理;
(二)现场勘察。市审批局负责组织专家成立勘查小组,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对提交申请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零售店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受理资格的依据;
(三)资格审核。市审批局对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
(四)公开招标。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由市审批局按照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公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标结果,由市审批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和万宁发布厅等相关公共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审核审批程序,审核审批通过的由市审批局颁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七)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限。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提交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节假日时间不接受申报),欢迎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按时提交材料,以便开展现场勘查,逾期将不受理申报。
(二)提交材料地点。万宁市红专中路市委政务大厅A10、A11窗口。
附件1:万宁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
附件2:万宁市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布局表
附件3: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范本
附件4: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范本
责任编辑:昝虹兵
来源:万宁发布厅
第二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在三亚开幕,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出席
服务“一带一路”,海南在农业领域频频发力
第一届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大会将于10月23日至27日举行
海南组织优质特色农产品赴成都举办产销对接会 签订1.6亿元订单